产假和疫情碰到一块儿,产假能否顺延?

 admin   2025-04-26 02:35   51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对于一些产假和疫情碰到一块儿,产假能否顺延?和疫情期间请假飞回烟台的相关题,网上众说纷纭,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讲解。

我在幼儿园工作。有规定女教师的产假落在寒暑假期间。寒暑假可以推迟。我的产假恰逢疫情。我的产假可以推迟吗?

检察日报司法网法律解“疫情”专业解

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副教授李晓敏
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,其中产前15天;难产情况下,额外享受15天产假;多胞胎的,每增加一个婴儿,可额外享受15天的产假。天空。同时,各地依法依规为生育子女提供产假励。

《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题的复函》规定,女教师产假恰逢寒假的,可以顺延放寒假时间。但迄今为止,国家尚未出台疫情期间产假规定。因此,如果你的产假恰逢疫情,你的产假不能因为疫情而推迟。您可以与您的雇主协商是否可以推迟产假。

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才

1、产假可以延长,但不应该延长。据劳动部解释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“本条例由劳动部门负责解释”。1989年1月20日,劳动部发布“劳安字[1989]1号”文件,解有关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的有关题,其中包括“教师产假在冬季和暑假了,寒假可以延长吗?暑假时间由主管机关定之。”国家教委作为教师主管部门,于1992年3月30日以教人[1992]8号文件回复浙江省教委“关于教师寒假期间产假是否可以延长的题”根据劳动部劳动安全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,经研究,同意女教师产假若落在寒暑假期间,他们的寒暑假可以推迟。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落实。”尽管国家教委做出了“可以延期”的决定,但很多学校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并没有执行。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颁布后,原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废止,《劳安字[1989]1号》也随之失效。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、《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题的复函》是根据《劳安字[1989]1号》文件精神,因此也但“推迟寒暑假”与现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并不冲突,劳动部门没有撤回《复》,教育部门也没有撤回《批复》因此,根据您所掌握的规定,似乎“延期”并不违法,而“不延期”则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。

2.根据现行法律不得延期。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享受15天;难产的,额外给予15天产假;多胞胎的,每多出生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员工怀孕四个月前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,可享受42天产假。事实上,一些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出台了配套的计划生育条例。除规定的98天产假外,还增加了产假天数。但具体天数应以您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为准。另外,如果您依法合规休完产假,且幼儿园已正式开学,在教学任务允许的情况下,建议您在征得幼儿园园长同意后,可以选择在家办公。

3.可请事假延长。法律没有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教师休产假是否应当延长产假。因此,产假结束后,如果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,或者孩子需要个人照顾等,可以与幼儿园领导和同事加强沟通,根据情况请事假。解决替代教学等工作题后的程序。因病不能上班的,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请假推荐信,按规定程序向幼儿园请假。

本文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产假和疫情碰到一块儿,产假能否顺延?和疫情期间请假飞回烟台的话题已经解完毕,希望大家喜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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