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家办公的工资标准题,最高法发文明确

 admin   2025-02-18 02:35   61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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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印发《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》,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,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。

《意见》明确,除依法并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采取居家办公、弹性工作制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,劳动者要求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,正常工资标准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。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,积极指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,采取工资协商、调整工作时间、轮流轮休、在职等措施培训稳定就业。

《意见》强调,坚决反对就业歧视,妥善审理涉及平等就业权利纠纷案件,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、地域歧视等原因拒绝招聘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。取消各种不合理,促进大学毕业。学生平等就业,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。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离校的应届毕业生,要引导用人单位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推迟合同签订时间,并相应延长报到、转档、结算办理时限。

《意见》要求依法规范新型就业形式。规定,因不可抗力、勇敢、紧急救援、明显不合理的工作量或劳动强度等非主观因素,超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受到消费者差评的员工,不得因此扣分。减少报酬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《意见》要求妥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。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,按照法定程序,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与工会、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后,就缓发工资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,轮流工作、合理休息,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的依据。义务的基础。

这一时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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